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为全县妇女儿童办实事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为全县妇女儿童办实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教育资源扩增优化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调整完善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集团化办学模式,维修改造16所中小学、2所幼儿园,打造2个智慧教育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实施巾帼促就业计划。举办“春风行动”女性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实施“‘雏凤’助飞、企业赋能、就业帮扶、岗位建功”四项促就业计划,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供需对接服务。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全县开展家政培训20场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

三、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救助行动。为全县35-64岁适龄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筛查率达到85%以上。实现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全覆盖,持续开展女性安康和低收入适龄妇女“两癌”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四、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动。实施“家庭共成长”计划,健全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建设。开展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打造专业化指导队伍,年内培训家庭教育骨干不少于50人。(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和体育局)

五、实施新型婚育文化培育行动。宣传新型婚育文化,打造特色青年交友联谊品牌,年内举办不少于5场单身青年联谊活动。职工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女性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职工住院分娩政策执行。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支付额不低于3000元,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支付额的,据实结算。(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六、实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行动。发挥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和儿童友好社区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童享安澜”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设立儿童图书文化公交专线,打通儿童友好出行最后“一公里”。打造芦湖社区儿童友好共建联盟试点,让儿童友好成为社会共识和集体行动。(责任单位: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芦湖街道、各儿童友好实践基地)

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提质增效行动。力争2024年底70%以上的村(社区)妇联至少有一名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明白人”。加大“幸福护航”婚辅力度,力争辅导率达到100%,开展齐心护航宣讲5场。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妇女权益保护合力。建设“妈妈小屋”1处,更好地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温馨服务。(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

八、实施“阳光成长”青少年身心健康护航行动。优化心理健康管理云平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8场。持续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设置“护学岗”,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打造“检晓禾工作室”未检品牌,丰富法治宣传主题和形式,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建立家事案件调解联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九、实施“润童心”儿童素养提升行动。推进“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开展各类戏曲演出、书画培训、公益讲座等文化活动不少于5场。推进科普服务均衡普惠,开展科普大篷车巡展4场。(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十、实施特殊困难儿童关爱行动。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慈善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及重点困境儿童助学工程”,确保享受民政保障的孤困儿童就学资助实现全覆盖。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实施“爱心妈妈”结对帮扶计划,持续推进“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

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实事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末将实事进展情况电子版及盖章PDF版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967116,协同办公邮箱:高青县妇联)。

 

附件:2024年为全县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表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2024年为全县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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