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孔凡海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800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高政任〔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孔凡海为县第四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孙红峰为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逯海霞为县中心路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石波的县第四中学校长职务;
付豪的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霍秀芹的县实验小学校长职务;
焦明的县中心路小学校长职务。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