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事宜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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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7426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8月4日,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了《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事宜,对该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就《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县畜禽养殖特别是高青黑牛和生猪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但随之而来的畜禽养殖粪污问题日益严重,污染投诉多发。为守好生态保护底线,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
二、决策依据
(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8号)。
(三)《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27号)。
(四)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鲁牧畜发〔2021〕8号)
(五)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按照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以养殖设施改造提升和废弃物综合治理为重点,通过提档升级,实现“治水、治污、治味”三治达标,全面提升产业生态水平,推进高青黑牛产业进一步做大规模、做优品质、做强品牌。
四、重要举措
1. 生态养殖小区扶持政策。对按照统一标准、设计新建的生态养殖小区,且吸纳规模以下养殖户达到一定比例及规模的,县财政给予总造价20%的一次性补助,此扶持政策不与《关于支持高青黑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高发〔2021〕1号)重复享受。
2. 规模以下养殖户扶持政策。一是具备条件在原地进行发酵床建设的,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发酵床垫料费用按照120元/平方米补贴。其中,8月10日前完成发酵床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奖励80元/平方米,8月15日前完成发酵床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奖励50元/平方米。二是不具备条件进行发酵床建设的,需建设干粪棚和污水池。其中,8月15日前完成干粪棚和污水池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00元/平方米、100元/立方米,8月31日前完成干粪棚和污水池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50元/平方米、50元/立方米。
3. 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主体扶持政策。对有机肥厂、粪污处理企业等优先安排奖补项目实施;养殖产生的水泡粪,由粪污处理企业收集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养殖户承担5元/立方米,县财政补贴15元/立方米;对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企业出资建设沼液还田利用储存、管网等设施的,给予总造价60%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