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事宜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8442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事宜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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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县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了《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并对推动规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安排部署。现就《政策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受产业基础和城镇化水平影响,我县规上服务业企业在数量、规模、结构和质量方面与本市其他区县相比,差距较大。2021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68号)。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研究制定促进本线规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68号)

三、出台目的

推动规上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统,提升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运行质量,增强服务业发展后劲,培育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四、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5部分内容。

1. 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统。区分年度纳统、月度纳统,对成效突出的镇办、园区给予奖励。

2. 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运行情况良好,年度营收增速达到一定水平或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或平台化和连锁化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所在镇办、园区一次性奖励。

3. 鼓励引进培育总部经济。对总部类服务业企业,根据对县域经济运行贡献按一定标准对所在的镇办、园区给予奖励;鼓励引进国内和世界500强服务业企业及重特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4. 考核。将规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责任部门、镇办综合绩效考核。

5. 其他。对于符合“四新”经济要求,地方贡献大、诚信经营的企业,按照条件优先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奖励资金由各镇(街道)、园区专项用于支持规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