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高青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事宜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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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93171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8月20日,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了《高青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并对该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就对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自2015年起,在全国33个县级行政区划内,先后开展了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 7 月,我市博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试点,2021年6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淄博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按照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部署,在系统研究政策文件、深入调研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情况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代县政府起草了《高青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期间,借鉴了博山区经验做法,征求了相关县直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已按照程序向司法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四)《淄博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三、出台目的
为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有八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概念,遵循的原则以及具体的承担部门等。
第二章 入市范围、条件。主要是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范围,以及入市应当符合的条件等。
第三章 入市和实施主体。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及入市的实施主体等。
第四章 入市交易方式、程序。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方式以及具体程序等。
第五章 不动产登记。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完成后,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
第六章 抵押、转让。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后如何办理抵押、转让等要求。
第七章 地价和收益管理。主要是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底价的确定以及土地收益如何分配等。
第八章 附 则。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完成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