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情况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26141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情况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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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淄政发〔2022〕5号)要求,各区县要在8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落实,并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形成了《高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工作背景及过程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6月底前公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年底前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完善办事指南。6月2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要求8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根据省清单,组织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7月2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淄政发〔2022〕5号),要求各区县在8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高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县清单》),8月上旬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县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县清单》编制把握的几点原则

一是注重统筹兼顾。着眼于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除市级事权(134项)外,全面认领《市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县清单》涵盖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坚持行政许可事项与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一体设计,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均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威准确。

二是注重依法办事。在事项认领时,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依法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比如,《市清单》中有9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但依据现有的文件,没有划转到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我县根据依法办事的原则,先行由原主管部门认领,后期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调整事项实施机关。同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威准确、发挥实效。

三是注重求真务实。结合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其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领实施的事项共120项。

三、关于《县清单》

《县清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83项(全部为主项,后期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时,将拆分成若干子项和办理项),其中,县级实施的事项281项,共涉及27个部门、单位,包含审批事项257项、初审事项7项、受理事项14项、受委托事项3项;乡级实施的事项4项(其中2项为县、乡两级共同实施)。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依法确认行政许可事项能否在我县实施。在梳理《县清单》中的事项时,结合我县实际,不存在因为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我县无法实施的事项。所以,除市级事权外,我县全面认领市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结合实际明确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与市级部门保持一致,不存在上下机构设置不对应、职责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县清单》中的主管部门严格保持与市级相对应。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主管部门均明确为行业主管部门。

(三)结合实际明确具体实施机关。《县清单》中的事项均为从市级清单中梳理确认,但要根据我县机构设置情况明确、具体地填报有关实施机关名称。例如,《市清单》中“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实施机关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供热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清单》中明确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这一具体明确的部门。

(四)关于初审、受理环节的设定。我县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初审、受理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与《市清单》保持一致,《市清单》实施机关明确有初审、受理环节的事项均进行了编列,没有明确初审、受理的事项均未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