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关于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532676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3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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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作为国务院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一系列改革和指导意见之一,明确了应急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思路。20221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225号),20226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电〔202243号)。为将国家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落实到位,县应急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县应急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号)和《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电〔202243号)。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0月下旬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级部门各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关于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共9部分,包括整合监管执法职责、优化配置编制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构建高效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一)整合监管执法职责。整合县、各镇、街道(含县经济开发区、下同,以下统称镇办)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年度执法重点事项,统筹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不断提高行政监管与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决防止挪用摊薄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各级党委在现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编制规模基础上,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到位,确保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适应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注重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向一线倾斜,配齐配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业人员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县、各镇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混岗混用,确保执法人员履行主责主业,定期进行履职评估。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人员准入、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坚持凡进必考,加强应急管理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考察。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定期轮训的管理和培训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奖惩机制。

(四)构建高效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完善县、各镇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各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各层级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县、镇办分级执法,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镇办为主。县应急局要加强对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本级行政执法职责,负责中央企业四级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以下单位(省管、市管企业除外)中规模以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全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镇办应急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水平。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联合执法、异地执法、专项执法工作,对镇办履行执法职责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接受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市级查办、直接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县级应急执法队伍可按规定将具体案件交由下级查办,必要时可将下级管辖案件提级查办。镇办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本级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加强辖区内应急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向镇办派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纳入镇办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以县应急管理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镇办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委托镇办执法,及时对外发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建立镇办应急管理工作与县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县经济开发区,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程序统一赋权,由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明确相关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水平。

(六)完善执法方式。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执法检查和取证模式。完善协调配合与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增强执法合力。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七)健全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八)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级要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重点向安全生产一线执法岗位倾斜,针对典型事故和险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实施异地执法和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合力,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问题移送工作机制,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和成效列为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如期完成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改革任务。

(九)健全执法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执法装备、查办案件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落实执法人员岗位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全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畅通执法人员申诉渠道,保障合法权益。按照准军事化管理要求,落实上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统一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有关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照中央及省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