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4187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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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二、出台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9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首次从国家法规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系统制度安排,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在省领导的高度关注下,省司法厅启动《规定》起草工作,为提高立法科学性,委托山东大学课题组负责起草《规定》草案初稿。初稿起草完成后,省司法厅又组织了调研、座谈、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01013日提交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01112日,山东省政府第336号令公布《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2111日起施行。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七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涵盖了政府职能的方方面面: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具体程序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绝对不能“拍脑袋”定了,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关”。

1.关于公众参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是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同时规定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2.关于专家论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3.关于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4.关于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同时规定了送请审查应附具的材料、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及审查的内容等。

5.关于集体讨论决定,《条例》第三十条明确其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同时,对会议议事规则提出了要求,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应当说明理由。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