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721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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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441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鲁自然资发〔20241 号),围绕国家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要求,重新制定了评价标准体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高青县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各镇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征求了意见,共计收到反馈意见4条,均采纳修改,形成最终《高青县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审议稿)》。

二、出台目的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健全我县耕地保护激励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发挥好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作用,在全县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高青县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高青县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审议稿)》共十二条。

第一条阐述了制定我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是对耕地保护激励概念的解释。

第三条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在耕地保护激励工作中的职责。

第四条明确了县级耕地保护评价的9项主要内容。

第五条阐述了直接取消县级激励资格的8种情形。

第六条明确了耕地保护激励对象产生方式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明确了县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奖励方式。

第八至十条明确了县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主要用途。

第十一条明确了《高青县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明确了《高青县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