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7012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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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日实施,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1026日进行修正,共8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作了规定。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大亮点

一是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二是强化政府责任;三是加强标准控制;四是坚持源头治理;五是强化联防联控;六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七是加大处罚力度。

二、强化责任和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二是确定限期达标规划制度。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三是建立惩戒机制。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应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实施区域限批。

三、防治措施

一是煤炭领域。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二是工业领域。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三是机动车船领域。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的发展,推广应用新能源机动车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四是扬尘领域。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五是农业和其他领域。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鼓励支持对秸秆、落叶等进行五化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四、重点区域联合防治

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