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文物保护传承工作情况》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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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7013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背景
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和历史遗迹众多,留下了店子南遗址、陈庄-唐口遗址、青城文昌阁、狄城遗址等众多的文化遗存,出土了“齐公”铭文青铜器等一批珍贵文物。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高青的一张张金字名片,对于我们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利用好这些宝贵遗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工作思路,分批分类推进文物保护项目。2016年以来组织实施文保工程15项,全县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二、“先考古、后出让”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项目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凸显。2020年,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提出了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和政策的要求。为更好地统筹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淄博市政府印发了《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于2023年11月3日印发,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日。该《实施办法》共有五章十九条,明确规定土地收储入库或出让前,必须完成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详细说明了土地考古前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方法、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
同时,为提高文物勘探效率、节省勘探成本,今年1月份,我市在省考古院的支持下,开展了文物区域分级评估工作,根据文物遗存埋藏情况,将全市各区县土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分布区,根据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考古办法2020年以来,我县大部分建设项目都能够按照要求开展文物勘探。项目策划、供地时,应充分考虑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工作这一环节,杜绝项目建设中出现未考古先开工的情况。
三、陈庄遗址“主动考古”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对西周遗址性质和齐国早期社会的探索,强化遗址整体形制规模及布局结构的认识,2023年,我县积极争取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支持,对陈庄遗址进行了二期主动发掘。
本次发掘成果被评为2023年度山东省“五大考古新发现”,填补了山东周代考古的多项空白。第一,厘清三处夯土基址的营建、使用、废弃过程,对解读城址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新发现的四座甲字形大墓以及五座小型贵族墓,形制与往年发掘墓葬基本一致,结合出土器物推测,年代大致为西周中期。通过对M39铜鼎铭文的初步释读,墓主应与齐公室“引”密切相关,与M35墓主为同一家族。第三,本次发掘为探讨遗址使用性质的历时性变化提供了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