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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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7270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2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我市于2021年1月制定了《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淄政字〔2021〕4号)。鉴于征收部门由水利部门调整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我县制定的《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高政发〔2005〕36号)文件,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相关规定已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高青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按照程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2月20日陆续发函征集14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3月29日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4月17日委托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专项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7月18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7月19日县司法局对《实施细则》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实施细则》的要点解析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污水处理费属中央设立的收费项目,《实施细则》以《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为基础,参照《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1.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和区域主管部门责任;
2.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缴纳义务人;
3.明确了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
四、预期效果及下一步打算
1.能够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维护,提高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
2.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保障资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利用,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和居民更加重视水资源保护和污水排放管理;
4.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培训,确保其准确理解和执行;
5.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