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对《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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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9618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完善与区域功能相匹配、与居民需求相符合、与人口变化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差异化、优质化、均衡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模式融合发展,打造“老有颐养”的“高寿长青”福地,指导各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所制定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编制《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规划编制历程
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已完成征求各镇(街道)及县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有关市场主体意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结合高青县现有的养老设施存在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功能单一的问题,秉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城乡统筹、完善体系,规模合理、盘活存量,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规划至2025年,高青县持续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网络基本形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规划至2035年,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分级和配置标准
将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根据服务范围、布置形式等确定 各个服务设施体系的配置标准。
(二)统筹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到2035年,规划县级养老服务设施3处,养老床位1020张,规划镇(街道)养老机构服务设施22处,其中保留9处、规划7处、扩建6处,新增床位1516床。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81处,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计32处(保留日间照料中心19处,新增老年活动站13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9处(保留农村幸福院35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4处)。
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通过“互联网+”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发展。
(三)合理确定养老床位数量
全县规划养老床位按照40床/千老人的规划指标配置,到2025年,规划养老床位不少于3257床,到2035年,规划不少于4185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