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审议稿)》的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0389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与意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增强政府对国有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39条。
一是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县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国资预算范围,实现全面覆盖。
二是规范收支范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是加强预算调控。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可在此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严肃预算执行。国资预算企业应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五是强化绩效监督。国资预算单位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