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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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1014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背景及《目录》起草过程
(一)背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县政府需每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目录化形式进行管理。
(二)起草过程:1月18日向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2025年度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收到《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和《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两项事项建议。经综合分析,该两项规划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拟将其列入高青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主要包括《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承办单位、决策事项基本内容、决策依据、完成时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履行承办主体责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动态管理决策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