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1736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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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规划背景

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为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山东省住建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建城管字﹝20247号)明确要求,各市、县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在第三轮第三批省环保督察工作中,明确反馈淄博市各区县均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要求加快编制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同时,随着高青县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新陈代谢”的速度持续增高,拆旧建新工程与日俱增,将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进而对城乡环境产生影响,规范化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推进资源化利用已迫在眉睫。

二、编制规划历程

《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已完成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征求、社会公众及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征集、专家评审、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编制规划内容

《高青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共分为总则、规划目标、源头减量等13个章节。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其中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范围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中心城区包括田镇街道、芦湖街道等区域,总面积2289.33公顷;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消纳设施选址范围为县域范围,总面积83074.67公顷。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规划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专项运输、专项处理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实现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各乡镇街道建筑垃圾规范化分类、收集、运输水平,建立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对现状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评估及优化,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