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定事项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5099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议定事项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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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删除了原法中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下面对新《公司法》主要变化进行解读。

一、资本制度:从“自由认缴”到“限期实缴”

1.明确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应在5年内缴足(新法第47条),将“无限期认缴”改为“限期实缴”,平衡了股东出资灵活性与公司债权人保护需求。

2.扩大出资形式:允许股东以股权、债权作价出资(新法第48条),例如股东可用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或对第三方的债权(如应收账款)缴纳出资,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二、公司治理:从“股东会中心”到“董事会中心”

1.强化董事会职权:明确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可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新法第67条),将部分原属股东会的职权下放至董事会,例如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

2.增设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可选):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可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不设监事会(新法第69条),降低了治理成本。

3.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新法第89条),例如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导致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股东权利保护:从“形式知情”到“实质参与”

1.扩大知情权范围: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新法第57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股东通过核对凭证可验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2.简化股权转让程序:取消“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求,其他股东可直接主张优先购买权(新法第84条),例如股东拟对外转让股权时,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若30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

3.新增双重代表诉讼:全资子公司董监高侵害公司利益时,母公司股东可代表母公司起诉(新法第189条),解决了集团企业内部侵权追责难题。

四、社会责任与合规要求:从“营利优先”到“可持续发展”

1.明确ESG(环境、社会、治理)义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充分考虑职工、消费者、生态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权益(新法第1条、第20条),例如上市公司需披露环境信息,科技企业应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2.规范关联交易:要求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并回避表决(新法第182条),例如董事不得参与审议与自身有关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