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关于《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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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53285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9-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编制规划背景
据高青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高青县老龄化趋势明显增强,安葬设施需求将持续增加,现有安葬设施大都不规范且存量不多,无法满足未来持续增加的安葬需求,亟需系统谋划,科学合理地规划与建设安葬(放)设施,使之符合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为满足群众持续增加的殡葬服务需求,保障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县民政局牵头编制了《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针对全县殡葬设施开展专项规划,科学预测未来安葬(放)设施的需求,合理布局各类安葬(放)设施,构建惠民规范、节地生态的现代殡葬体系,提高安葬(放)设施的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编制规划历程
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已完成征求各镇(街道)及县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有关市场主体意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编制规划内容
《高青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围绕四个方面,确定了规划任务。
一是合理预测人口和设施规模等数据。高青县属于中土葬的传统地区,各镇街现状存在大量散坟,本次预测预留一定的弹性统建满足此类不可预知的落葬需求。规划至2035年高青县公墓墓穴新增需求量约为2.99万个,未来20的公墓需求量约为5.47万个。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需求约6.24万平方米,未来20年安葬(放)设施用地需求约10.4万平方米。
二是确定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标准。高青县公益性安葬设施包含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堂三类。公益性公墓按照单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亩均穴位单墓穴不低于400个、双墓穴不低于200个标准。
三是合理规划安葬(放)设施总体布局。县级安葬设施保留现状殡仪馆面向高青县全县提供安葬服务,用地规模按现状已建及新增需求落实;镇街公益性安葬设施面向本镇街辖区常住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用地规模与辖区人口规模匹配。
四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结合多样化服务需求,基于面向服务对象,形成“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安葬设施等级体系。县级安葬设施保留现状殡仪馆面向高青县全县提供安葬服务,用地规模按现状已建及新增需求落实;镇街公益性安葬设施面向本镇街辖区常住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用地规模与辖区人口规模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