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关于《高青县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 年)(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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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63709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编制规划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对再生水利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24年,省水利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水节字〔2024〕1号),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节函字〔2024〕17号),要求未纳入市级规划范围或再生水输配设施相对独立的县(市、区)应独立编制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202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5〕5号),要求化工园区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根据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高青县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规划历程
《高青县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4—2035 年)(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征求、社会公众及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征集、专家评审、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编制规划内容
《规划》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规划》背景。国家层面,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响应《节约用水条例》《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高青县立足水资源短缺现状,将再生水利用作为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关键举措。山东省层面,《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化工园区再生水配置比例不低于35%,而淄博市提出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的目标,高青县需通过专项规划落实省市级部署。二是《规划》目标。近期(203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8%以上,形成“工业主导、生态补充”的利用模式。远期(203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省定标准,工业利用占比提升至51.9%(2.49万m³/d),政策体系与市场机制全面成熟,实现再生水安全高效利用。三是再生水供需平衡与系统配置。高青县再生水需水量呈现“工业主导、生态补充”的特征,城镇杂用和生态补水需求稳步增长。四是工程体系构建与实施保障。为支撑再生水高效利用,规划构建“厂站+管网+智慧化”工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