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议定事项解读 | 关于《高青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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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6-5591604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5-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背景及《目录》编制过程
(一)背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县政府需每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目录化形式进行管理。
(二)编制过程:1月20日,县司法局向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广泛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同步对接县发改局,梳理全县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计划,逐项与责任部门沟通对接、核实确认。结合事项征集汇总情况,编制形成《高青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4月22日,再次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切实做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全覆盖无遗漏。期间,共收到县发改局等5家单位报送事项建议6项。经综合分析研判,该6项均属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要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建议列入我县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主要包括《高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高青县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高青县湿地保护总体规划》《高青县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高青县骨干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高青县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承办单位、决策事项基本内容、决策依据、完成时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经县委同意,在政府网站公开《高青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是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要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对有关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当采取民意调查的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动态管理决策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县司法局负责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