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11-511235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3-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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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电子邮箱:xxzx7090@126.com)。

一、概述

201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电子信息屏、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在年初、年中两次召集各镇、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2010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1号)、《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2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3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政办发〔2009〕54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5号)、《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6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7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8号)、《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9号)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5条,占17.9%;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占7.14%;规划计划类信息20条,占14.29%;业务工作类信息40条,占28.6%;统计数据类信息15条,占10.71%;其它类信息30条,占21.43%。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箱”栏目,可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档案馆、县文化局图书馆是我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2010年,这两处查阅场所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便民服务举措,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此外,本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或者资料索取点,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

3、其他平台。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0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全县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县政府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时严格执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3号)及《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9号),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要求各单位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确保已公开信息的安全。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并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督促各单位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强。仍然没有认识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上不积极主动,不能及时公开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应付现象。

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