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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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15-511236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5-02-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不断拓宽主动公开内容和范围、创新主动公开渠道和平台,做好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动我县各项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本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分工。同时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积极建设基于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渠道。截至目前,“政民互动平台”收到各类咨询、投诉、建议10599条,回复率97%以上。累计接听处置市民信函、电话诉求等1330人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对有关信息进行梳理。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6条。公众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县政府门户网站访问量已突破2180万人次,信息发布数量和实效性大幅提升。积极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认真按照《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高办字〔2013〕2号)要求,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监督检查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进行统计、通报,并将统计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人员,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升了服务效能,提高了服务质量。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部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不够;二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到位。
改进措施:县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加强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不断把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十二、附表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样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2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814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40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414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6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数 |
个 |
15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数 |
个 |
1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66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57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9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198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103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95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66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6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