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6-556612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0
  • 字号:
  • |
  • 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邮箱:gqxzf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持续优化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深度,打造更加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围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50余条。其中发布政府文件5件、政府办公室文件5件。在政策解读方面,积极创新形式,共发布图文解读、短视频、动漫等媒体解读材料15件,占解读总量的55%以上,以更直观、易懂的方式传递政策内涵,有效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公众知晓度。着力畅通政民互动渠道,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5次,就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建议;围绕民生热点开展线上线下的意见征集与问卷调查6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与采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压缩办理时限。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比上年度增加6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4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6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督促各单位开展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对应信息核查,及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动态更新。做好政策文件管理,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信息逐项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准确、安全合规、格式规范,严防失泄密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抓实依申请公开平台日常运维与精细化管理,及时完善平台基础信息,保障平台运行顺畅、信息规范、服务高效。在政府网站新开设政府开放活动专题板块,集中公开活动预告、活动开展情况,累计发布信息20余条。高青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累计发布原创信息44条、转载信息128条,并新推出“建言献策”互动栏目,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

(五)监督保障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进事宜,常态化开展监督指导与业务督导,配备专职人员3名,全年组织工作任务“回头看”4次,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培训4次,内容包括政务公开效能检测指标体系、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1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平台运维与管理薄弱: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分类不清晰、检索功能不完善,专题专栏更新滞后,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度低。

二是监督考核与整改不到位:日常监督频次不足,考核指标不够细化,通报整改“后半篇文章”落实不力,部分问题反复出现。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平台运维与融合:完善平台功能,优化信息分类与检索服务,动态维护专题专栏;打通线上线下渠道,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新媒体平台拓宽公开途径,提升群众获取信息便捷度。

二是健全监督考核与整改闭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细化考核指标;对高频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形成工作闭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5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2025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5〕9号)要求,持续优化政策信息供给,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公开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不断筑牢政务公开工作根基。一是规范解读流程推动政策落实,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根据政策影响范围和受众特点,综合运用图片图表、卡通动漫、音频视频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解读。二是高效办理“依申请公开”,建立“日报备+月调度”动态监管机制,加强疑难件联合会商和高频申请事项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提高办理质效,2025年累计指导各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0余件。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建立“任务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工作机制,以常态化任务清单压实公开责任,采取巡回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对法定事项公开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督办,通过量化清单和办结销号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推动政务公开“由年底集中突击向常态化公开转变、由被动考核向主动公开转变、由单人负责向全员参与转变”。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