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

发布日期: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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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办理流程

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正。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