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1-51480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1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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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监发〔2021〕18号

 

关于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监管所、执法中队、科室:

为做好2021年度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局制定了《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组织,统筹推进

(一)县局各有关科室在发起检查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要及时送县局信用监管科备案。检查方式相近的检查任务,要视情统筹组织系统内联合抽查,减少多头部署、多头检查。

(二) 县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鲁市监信规字〔2019〕2号)要求,及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同步公示《计划》。对省、市级统一发起的任务,县局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开展相同的抽查任务。

(三)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未列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四)对未列入《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经县局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公示系统(山东)同步公示。

(五)《计划》中涉及的抽查事项,由省、市局各有关科室发起检查的,省、市局抽取检查对象后派发至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于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省局统一抽取50%的检查对象,剩余50%由县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自行安排抽取。

二、分类施策,差异监管

(一)今年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部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进对“四新企业”的包容审慎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认定中,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以责令改正方式限期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改正的,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三)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对“四新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能够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化报送、电子设备检测、大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可以不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中要积极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切实压减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同时,要确保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和对认定的新经济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积极探索有效的人员匹配方式,通过局所随机、所所随机、所内随机等多种方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避免因匹配不均衡、检查扎堆等原因造成检查质量下降。全面推行应用淄博移动监管执法系统。

三、压实责任,落实到位

县局各有关科室、监管所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时限高质量完成各项抽查任务。县局各科室在抽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市局对口科室,县局信用科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对于未按《计划》完成抽查任务的适情予以通报。

附件:高青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x

关于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pdf

关于印发《高青县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