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4-25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高青市场监管”(微信号:gaoqingshichang)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146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

3.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1467

传真:0533-6961467 

电子邮箱:gqscjgj@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67;传真:0533-6961467;邮箱:gqscjg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定期自查整改工作机制,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65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信息占40%以上。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专家、媒体、图文等形式发布解读材料4篇。落实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390件;办理12345热线2266件,满意率达95%。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安排专人及时跟进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比上年度增加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价格监管等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4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2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新增设“行政执法”二级指标3项。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并及时清理失效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坚持专人审核,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高青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各类市场监管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政府网站“食品药品监管”栏目下新开设“检查结果”、“检查制度”、“检查标准”、“工作计划”4个二级栏目,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

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总体工作,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提供需公开的信息,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开展集中培训1次,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专业政务公开人员队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5

行政强制

1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满足于完成公开的“规定动作”,缺少“自选动作”。

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科室人员调换比较频繁,新接手人员短时间内不能全面掌握工作节奏。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认识。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日常工作,通过召开局办公会、全体人员会等方式,要求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经过多次会议强调,绝大多数业务科室能够在完成上级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对公开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借鉴其他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采取业务科室人员到办公室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完成5个科室的新入职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多形式加强解读,通过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第一时间发布解读《高青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配套政策。二是根据公众和企业对政府信息需求的不断变化,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积极开展便民利企宣传活动,在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服务事项、办事依据。三是在春节、元宵节、3·15、清明节、中秋节等重要节点在政府信息网发布消费警示,公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12例,发布消费投诉信息公示12期。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3件,办复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在形式上运用专家解读和媒体解读等方式,在内容上多角度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分析解析,提高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二是加大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力度。定时更新,坚决避免出现新媒体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不准确等问题。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67;传真:0533-6961467;电子邮箱:gqscjg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明确各科室责任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优化政务公开基础,拓展细化市场监管领域主动公开。2022年在县政府网站发布高青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6期、部门文件6件、重要部署执行1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7条、行政执法信息33条、市场监管信息159条。注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先后组织“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电梯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市民开放日”等线上线下活动,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市场监管业务的咨询,充分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实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定《2022年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高青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办事服务”“便民查询”等栏目,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事项,设置“抽检信息公示”“互动留言”等栏目,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化”“便捷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栏目设置,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的牵头部门,专人负责及时调度各项公开事项,做好信息维护和调整修改工作,加强对各科室、市场监管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及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贯培训,及时安排部署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0

行政强制

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针对2021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政务公开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单一,公开信息主要为行政执法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多,多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体进行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分工,主动公开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重视消费预警、监督检查等方面信息公开;二是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活动,积极开展开放日活动、政策宣传活动,将政府公开信息送至群众身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政府信箱等互动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公众相关意见建议并及时有效答复。对于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等监管工作应公开尽公开,对于建议提案积极办理、主动作为,对于行政处罚类信息及时公示,保证群众知情权。

二是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开展“服务走在监管前 伴企成长”活动,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为企业提供24小时全方位精准服务,确保企业有亟需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找到人”,真正实现政企沟通“零距离”。调研梳理企业需求清单,采取“一企一策”制定基于市场监管职能的帮扶方案,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三是创新政策信息公开形式。综合采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开展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形势下市场监管工作,及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提醒告诫书》《高青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十问》等解读文本,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1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及时根据省市县级最新要求,规范政务公开格式,增加政务公开模块,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工作连续不间断。此外,除政务网站予以公开以外,还利用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报纸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全面梳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环节,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细则,明确牵头科室、承办科室、法制科室、承办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和具体办理的时限要求,有效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公共参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管公开力度,公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详细信息及后续处理情况。针对社会关切的政策问题,及时做好解读,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红黑榜”、消费警示等信息及时公开。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67;传真:0533-696146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发布高青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3期。机构职能1条、部门文件8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重大部署执行9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0条、行政执法信息10条、市场监管20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说明3条、其他30条。发布了解读材料1份,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传统监管方式、监管目的和方向,价值取向等进行了详细解读,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2件,人大建议1件,已全部办结,并公开办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完善《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严格控制公开事项范围,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制定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对本单位出台的文件梳理,对已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设置了“市场监管”“政策解读”“社会信用体系”等栏目,按要求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及时维护和更新。

(五)监督保障

调整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的牵头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各科室、事业单位、市场监管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以考核促落实,形成了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3

行政强制

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仍有待加强,对各科室、监管所、直属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的培训,仍需要经常开展,形成常态;二是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方面还存在短板,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需向先进地市和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扩展公开途径和公开方式。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科室、监管所、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开展经常性的交流,形成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的工作氛围。二是完善公开内容,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管理,做到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准确。三是着力对标先进,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分析研究先进地区及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对标跟进,助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制定了《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注重通过主流媒体、微信等平台及时作出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二是落实关于市场监管的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公开和在主流媒体推广。三是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答复时限、答复格式、答复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任务及时有效办理。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2件,均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题集中公开建议提案人、建议提案原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多措并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在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确定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员,定期发布工作情况,逐步建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具体抓,各部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在公开的内容上,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是政务公开的热点;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是政务公开的重点;敢不敢将自己的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是政务公开的难点。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重点公开财务装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等重要工作的内容。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0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gaoqing.zibo.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高苑路1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67)。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帮助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严格依法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市场监管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能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对信息公开事项进行全面完善,并着重从行政权力、通知公告、重点领域等方面入手,主动发布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热点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等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确定1名同志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调度、推动各科室各负其责,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制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明确责任。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各单位职责,确定收件、审查、受理、办理、答复到归档各相关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加强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

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着重从完善管理机制、丰富网站内容、促进互动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抽检信息公开。2020年度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等信息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关系密切的酒类、调味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等类食品的抽检信息和成品油、水泥、消防产品等产品的抽检信息。二是在高青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针对各种节假日、“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节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告诫函12条,提醒消费者谨慎、理性消费。三是全年发布高青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5期,涉及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饼干、乳制品、保健食品、食盐、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公开食品抽检样品信息1523批次,其中合格1460批次,不合格63批次,合格率95.86%。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各1件,已全部办结,并公开办理结果。对涉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等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对社会关切的老年代步车问题进行了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收到社会公开申请1件,按时依规办理完毕。

2、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参加县内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务公开方案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全年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条、1510条,合计1706条。出台了《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公告,编制了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审核条件和审核重点等要素。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年共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检查42个批次,涉及到年报双随机、投资理财类企业、小餐饮检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对各种市场主体的检查,并将结果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五)平台建设情况。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按要求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及时维护和更新。

(六)监督保障情况。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1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公示公开。围绕食品抽检、质量抽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保障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9

0

19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1

14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3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从总体上看,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对保障群众知情权、增强政府公信力,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市场监管领域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量多、任务重,存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方面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打算。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调动各科室人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发挥好网站的对外宣传作用。二是做好网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网站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三是对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6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gaoqing.zibo.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高苑路1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67)。

一、总体情况

(一)机制体制建设

2019年,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及职责,年内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将公开工作纳入局科室、监管所目标管理考核,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负责部门,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汇总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科室(所)等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负责、信息保密审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及时维护网站,畅通公开渠道。积极响应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有关工作要求,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4、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年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640条,合计848条。出台了《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公告,涉及公布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等39项的权责清单和针对医疗器械类的权责清单80项。编制了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审核条件和审核重点等要素。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36件,结案84件,罚没款1020495.12元。处理决定下达后7个工作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年共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检查22个批次,涉及到年报双随机、投资理财类企业、小餐饮检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对各种市场主体的检查,共计1632户,截止到2019年底,已经全部完成双随机检查,并将结果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发布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19年前三个季度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公示县内被投诉市场主体信息,方便群众查看。全年共发布高青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9期,涉及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饼干、乳制品、保健食品、食盐、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同时针对各种节假日、“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节发布消费警示16条,提醒消费者谨慎、理性消费。2019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5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公开办理结果2件。对涉及食品摊点卫生监管、学校周边食品监管、外卖监管、保健食品监管等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2019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事项公开情况详见下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法做好申请答复。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19年我局无信息公开申请,无予以公开的办件,无部分公开的办件, 无不予公开的办件,无无法提供的办件。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参加县内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务公开方案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县局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简历,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六)监督保障

      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1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公示公开。围绕食品抽检、质量抽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保障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9

0

18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0

13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22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9年,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政策解读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从业者的理解执行力。二是专业信息化人员缺失和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0年,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放管服”,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运用数字、图表、图解等方式增加活动生动性,努力营造公众参与、互动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9年度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0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74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解读.pdf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原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19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原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96)。

一、概述

2018年,高青县质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根据国办发〔2018〕23号文件、鲁政办发〔2018〕21号文件和淄政办字〔2018〕118号文件、《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3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我单位根据上级部署,进一步按照具体要求,切实抓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在做好高青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利用微信、今日高青等媒体报刊特性,增强与民众的沟通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县质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业务类信息26条(其中包含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类别),占75%;机构职能类及其它类信息7条,占25%。

 

 

 

 

 

 

 

 



 

 

 

 

   县质监局加大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高青执法网等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9条;在高青政务网公布2018年高青县质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强化工业产品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了解工业产品知识的便利度,2018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经按时答复。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县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政务公开的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准确;另一方面,政务公开的深度还需进一步延伸。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与民众沟通有限。

2019年,政务公开将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改进申请办理方式,提高依法依规办理工作水平。 

 

2018年度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0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0

 

 

高青县质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19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青城路西首;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96;传真:0533-6961496)。

一、概述

2017年,高青县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17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7〕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7〕39号文件、淄政办发〔2017〕17号文件和高政办发〔2017〕31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根据上级部署,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县质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县质监局加大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高青政务网、信用中国(山东)、高青执法网等平台,及时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22条。积极开展全县工业产品抽检,2017年开展工业产品抽样62批次,在高青政务网、信用中国(山东)、高青执法网等平台定期公布抽检情况、存在问题和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工业产品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工业产品知识的便利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科室、局属单位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等。

2018年,我单位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是按上级要求,配合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9日


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7

    本报告由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路西首;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96;传真:0533-696149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一位分管领导,明确政务公开专职和兼职人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制度落实。制定了《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长期坚持在高青政务网、《今日高青》等平台上添加公开内容。把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解读回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高青政务网平台”、“12365”投诉举报热线,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业务类信息21条(其中包含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类别),占75%;机构职能类及其它类信息7条,占2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为:依申请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落实情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2017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改进申请办理方式,提高依法依规办理工作水平。

 

高青县质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10

  本报告由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路西首;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96;电子邮箱:zbgqzjj@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立足职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不断补充完善公开信息内容,既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查阅场所依法获取、检索政府信息,又便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分类与操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促使政府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由局长、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办公室。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二)《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扩大全社会对施行《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同时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规范性培训,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长期坚持在县政府政务网、党务公开专栏、淄博金质网、《今日高青》等平台上添加公开内容。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查阅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为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在运行实施过程中,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名单,指定1名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联络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以“服务”促公开,以联系纽带保畅通,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明确分工,责任分解到人,从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建立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高青政务互动平台”,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2015年,“政民互动平台”收到各类咨询、投诉、建议12条,回复率100%。全年举办“政风行风热线”2期,与群众互动交流,宣传政策,答疑释惑26个问题。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规范服务流程,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群众问询,切实维护公众权益。全年累计接听群众电话诉求69人次,办结率100%,回访率100%。

  四、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及我县《关于做好》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科室职能、业务工作3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公开了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其中:权力事项77项,其中行政处罚69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监督0项,其他权力0项;公开了我局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边界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加强采购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采购招投标公告,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等信息。

  (三)定时更新科室职能和业务信息。如遇职能科室业务范围有所调整,及时更新科室职能并上传质量管理和监督、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业务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其中,业务类信息42条,占65.62%;机构职能类及其它类信息22条,占34.37%。

  2、主动公开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能等信息

    (2)年度工作计划

     (3)采购招投标、政府财政预算及决算等信息

  (4)其他与社会和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未收到行政相对人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案件件,复议结果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纠错0件,其他情形0件。

  2015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按照《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高办字〔2013〕2号)要求,明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二)监督检查情况

   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回应舆情和热点问题,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局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生产、生活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升了服务效能,提高了服务质量。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比如: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公开的内容与栏目有时有一定偏差。

  2016年,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二是认真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改进申请办理方式。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2-25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该年度报告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后台(网址:/xxgk/index_jcms.jsp)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文化北路15号;联系电话:0533-6961467;邮编:256300;电子邮箱:zbgqj@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我局由办公室牵头,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二)完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是保证政务真公开的主要环节。我局在充实完善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同时,把政务公开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行为。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组织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县政府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使大家充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关方面内容,增强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好规范运作、增强实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至2014年12月止,我局通过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后台、县政府网站、《高青工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淄博市政府网站、淄博市政府法制网站、齐鲁法制网、凤凰网山东频道、人民网淄博频道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工作动态、廉政建设、阳光党务等信息504条,并利用“3.31主题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累计发放知识手册和明白纸9700余份。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局政府信息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完善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建章立制,保证工作运行。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工作不断不乱。同时,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首问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配套制度。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局党组、局务会议学习讨论以及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形式,抓好局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突出规范,深化公开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分类界定了本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对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监督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说明,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责明确、有章可循。坚持条块结合,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指导,突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权力运行、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工作动态等公开重点,做到目录形式与监管业务相统一。

  三是构筑平台,积极推进公开。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确保让权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运行,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年度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抓好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开展普法教育相结合,以公正促公平、以公平促廉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提高。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一是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在巩固政务公开栏、办事须知等公开形式的同时,注重通过三条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布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我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向市民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媒体报道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是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常年公开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间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在本局网站逐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做到认真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全程监督、事后回访。

2014年,我局收到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建议”的建议,已办结,其中公开办理结果1件。对涉及食品、药品等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服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现象。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靠健全机制,有效促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对机关干部内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大力加强食药监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超出办理时限规定等行为。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创新了一些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并结合实际对政务信息网站栏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从信息的内容、数量和查询形式上与社会、市民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梳理确定公开项目,依法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对已经公开的信息,将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行系统整合,有效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利用率。

 

                

                                                            2015年1月15日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该年度报告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后台(网址:/xxgk/index.jsp )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青城路9号;联系电话:0533-6961467;邮编:256300;电子邮箱:zbgqj@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年初,成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由办公室牵头实施,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组织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县政府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使大家充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关方面内容,增强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好规范运作、增强实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至2013年12月止,我局通过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后台、县政府网站、《高青工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淄博市政府网站、淄博市政府法制网站、《人民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工作动态、廉政建设、阳光党务等信息141条,并利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庆祝“三八”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累计发放知识手册和明白纸3000余份。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局政府信息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完善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建章立制,保证工作运行。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工作不断不乱。同时,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首问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配套制度。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局党组、局务会议学习讨论以及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形式,抓好局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突出规范,深化公开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分类界定了本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对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监督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说明,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责明确、有章可循。坚持条块结合,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指导,突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权力运行、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工作动态等公开重点,做到目录形式与监管业务相统一。

三是构筑平台,积极推进公开。积极加强网站建设,在县政府的本单位子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中均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确保让权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运行,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年度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抓好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开展普法教育相结合,以公正促公平、以公平促廉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提高。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1.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在巩固政务公开栏、办事须知等公开形式的同时,注重通过三条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布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我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向市民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媒体报道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2.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努力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其作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工作机制。

3.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常年公开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间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在本局网站逐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做到认真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全程监督、事后回访。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今年以来,我局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服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现象。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靠健全机制,有效促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对机关干部内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大力加强食药监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超出办理时限规定等行为。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创新了一些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并结合实际对政务信息网站栏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从信息的内容、数量和查询形式上与社会、市民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2014年,我们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契机,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梳理确定公开项目,依法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对已经公开的信息,将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行系统整合,有效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利用率。

 

   

                               2014年1月20日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青城路9号;联系电话:0533-6961467;邮编:256300;电子邮箱:zbgqj@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年初,成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由办公室牵头实施,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组织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县政府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使大家充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关方面内容,增强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好规范运作、增强实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至2012年12月止,我局通过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后台、县政府网站、《高青工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淄博市政府网站、淄博市政府法制网站、《人民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工作动态、廉政建设、阳光党务等信息110条,并利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累计发放知识手册和明白纸1900余份。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局政府信息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完善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建章立制,保证工作运行。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工作不断不乱。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局党组、局务会议学习讨论以及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形式,抓好局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突出规范,深化公开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分类界定了本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对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监督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说明,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责明确、有章可循。坚持条块结合,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指导,突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权力运行、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工作动态等公开重点,做到目录形式与监管业务相统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在巩固政务公开栏、办事须知等公开形式的同时,注重通过三条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布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我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向市民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媒体报道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2.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努力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其作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工作机制。

  3.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常年公开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间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在本局网站逐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做到认真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全程监督、事后回访。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012年,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今年以来,我局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服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现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创新了一些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并结合实际对政务信息网站栏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从信息的内容、数量和查询形式上与社会、市民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2013年,我们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契机,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梳理确定公开项目,依法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对已经公开的信息,将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行系统整合,有效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利用率。

                       2013年3月2日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青城路9号;联系电话:0533-6961467;邮编:256300;电子邮箱:zbgqj@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年初,成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由办公室牵头实施,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组织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县政府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使大家充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关方面内容,增强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好规范运作、增强实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至2011年12月止,我局通过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后台、县政府网站、《高青工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淄博市政府网站、淄博市政府法制网站、《人民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工作动态、廉政建设、阳光党务等信息86条,并利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累计发放知识手册和明白纸2300余份。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局政府信息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完善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建章立制,保证工作运行。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工作不断不乱。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局党组、局务会议学习讨论以及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形式,抓好局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突出规范,深化公开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分类界定了本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对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监督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说明,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责明确、有章可循。坚持条块结合,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指导,突出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权力运行、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工作动态等公开重点,做到目录形式与监管业务相统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在巩固政务公开栏、办事须知等公开形式的同时,注重通过三条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布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我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向市民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媒体报道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2.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努力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其作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工作机制。

  3.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常年公开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间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在本局网站逐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做到认真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告知、全程监督、事后回访。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011年,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今年以来,我局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服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现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创新了一些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并结合实际对政务信息网站栏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从信息的内容、数量和查询形式上与社会、市民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201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梳理确定公开项目,依法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对已经公开的信息,将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行系统整合,有效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利用率。

                                       2012年1月20日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67;传真:0533-6961467;电子邮箱:zbgqj@126.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4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1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0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0年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67;传真:0533-6961467;电子邮箱:zbgqj@126.com)。

  一、概述

  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8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1条。2009年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9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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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467;传真:0533-6961467;电子邮箱:zbgqj@126.com)。

  一、概述

  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5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0条。2008年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8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8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8年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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