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3-533179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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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在县政府网站发布高青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6期、部门文件6件、重要部署执行1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7条、行政执法信息33条、市场监管159条。注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先后组织“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电梯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市民开放日”等线上线下活动,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市场监管业务的咨询,充分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度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实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定《2022年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

(四)平台建设情况

“高青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办事服务”“便民查询”等栏目,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事项,设置“抽检信息公示”“互动留言”等栏目,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化”“便捷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栏目设置,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的牵头部门,专人负责及时调度各项公开事项,做好信息维护和调整修改工作,加强对各科室、市场监管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及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贯培训,及时安排部署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