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高市监发〔2020〕32号 签发人:
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刘艾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机构改革至今,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将一如既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主要措施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市场食品消费安全
2020年以来,我局开展各种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一是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全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周边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摸排,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实施网格化监管。重点检查校园周边散裸装销售的食品、“五毛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来源不明、“三无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在执法的同时积极对家长、学生、校园周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宣传,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加强校园周边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社会共治。
二是开展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首先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以散装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为重点,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次强化农村集贸市场的检查,实现对农村大集检查全覆盖。主要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资质、人员健康证明、索证索票、产品质量、产品来源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是持续开展三小专项治理活动。根据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小食品摊贩的经营特点,执法人员采取“延时服务”、“错时执法”、“上门服务”等措施,在一早一晚对三小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亮证经营。食品经营业户须办理相关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亮照经营。二是安全承诺。要对其经营行为作出公开承诺,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安全承诺书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单据留存。在购进食品或原料时要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并索要每批食品的进货单据,以证明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四是原料公示。要将所使用的米、面、油、鱼等加工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在经营场所公示。五是场所清洁。食品经营场所要求要清洁卫生,厨房垃圾及时清理,容器具、餐饮具要及时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四是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资质情况,销售特殊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内容,落实经营规范情况,以及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县局先后开展了保健食品会销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特殊食品和药品混淆的普通食品专项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检查等,严厉打击利用会议、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违法宣传、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
二、组织监督抽检,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局将不断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食品抽检力度,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对食品流通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品种加大抽检批次数。重点对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肉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农产品等食品进行监督抽验,主要检测农残、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等项目。2020年上半年,我局共开展食品监督抽检551批次,其中抽检不合格12批次。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全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有效得净化了市场消费环境。
三、加强舆论引导,实现社会共治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加强与农业、畜牧等部门的沟通配合,今年上半年开展多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20余次,提升协同共治能力,推进“食安高青”建设。加强与各级媒体的合作,在高青电视台、高青电台黄金时间段开设食品安全宣传公益广告、视频广告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公示、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安全常识等在各级政府网站、融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透明工厂”体验日等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方式,介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发动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12345,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全力营造一个放心满意的食品消费环境。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赵洋,联系电话:6981977)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