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3-54147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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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除药械).xlsx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药械).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6号

联系电话: 0533-6961467

电子邮箱:gqscjgj@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 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查处违法直销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 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查处传销行为;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印制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对专利权的保护; 组织实施注册商标强制使用制度的监管; 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化工作、认证认可工作。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奖励权等。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除药械)》《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药械)》

六、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公司(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食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充装许可;计量授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行政处罚: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专利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执法);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价格收费、直销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封、扣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物品;查处传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3.行政强制: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专利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执法);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价格收费、直销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封、扣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物品;查处传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4.行政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5.行政裁决: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6.行政奖励:对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乱收费行为、传销举报的奖励;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对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对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奖励;对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对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奖励。

七、执法依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600多部法律法规。

八、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信用监督管理科

行政处罚: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场规范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行政强制: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场规范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行政检查: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场规范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行政裁决: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行政奖励: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场规范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告知、决定、结案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裁决:申请-立案-通知-答辩-审查-裁决-执行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申请人

十、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裁决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