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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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3-53811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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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1 |
高青县高城镇晨曦副食超市(刘加彬)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个体工商户 |
高市监处罚〔2022〕3027号 |
食品 |
2022年11月15日,我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进行了抽样。2022年12月8日,我局收到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BE202201112958”的检验报告,报告的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2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同批次的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2023年1月10日我局对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5日以7.0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上述姜6公斤,以9.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其中用于监督抽检3.15公斤。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姜的货值金额为54.00元,违法所得12.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相关信息。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罚款5000元 |
2023.2.27 |
高城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