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3-53811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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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来源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1

高青得富粮油店(张娟)涉嫌销售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个体工商户

高市监处罚〔2023〕 7001号

食品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9日购进大果花生米1袋,共50斤。购进价格是6.5元/斤,售价是7元/斤。截止到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大果花生米已全部销售完毕。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350元,违法所得25元。当事人未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进货单据,导致无法追溯,已对该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监督检查

罚没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5000元

2023.4.21

黑里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