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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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3-54222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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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1 |
高青县成玉五金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高市监处罚〔2023〕1213号 |
产品质量 |
高青县成玉五金商店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绞型连接用软电线)经检验,导体电阻、绝缘热失重试验项目不符合JB/T8734.3-2016标准,依据《山东省电线电缆(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上级交办检验报告:202321002511,高青县成玉五金商店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经检验,绝缘热失重、护套热失重试验项目不符合GB/T523.5-2008标准,依据《山东省电线电缆(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罚款1000元 |
2023.12.18 |
田镇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