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393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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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来源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1

高青县黑里寨镇黑三村云秀堂洗化用品店

 

个体工商户

高市监处罚〔2024〕7004号

 

化妆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

罚没款

罚款3000元

2024.4.15

黑里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