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737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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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来源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1

山东能妈妈食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高市监处罚〔2024〕1225号

 

食品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脆椒鸡心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

罚没款

罚款3000元

2024.7.12

青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