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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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793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1 |
山东德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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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高市监不罚〔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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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2024年7月25日我局收到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山东德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采购的胡萝卜经过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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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 |
责令改正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2024.9.11 |
芦湖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