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793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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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来源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1

山东德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高市监不罚〔2024〕3号

 

食品

2024年7月25日我局收到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山东德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采购的胡萝卜经过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

责令改正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024.9.11

芦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