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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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894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1 |
高青县花沟镇芦家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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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 |
高青市监处罚〔2024〕5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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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
高青县花沟镇芦家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张小冬在赵前锋(微信昵称:千千阙歌,微信号:wxid_lygzrymr5f5d22)处多次购进药品,分别是:2017年购进药品1次,金额343元;2018年购进药品21次,金额6199元;2019年购进药品18次,金额9346元;2020年购进药品22次,金额8042元;2021年购进药品17次,金额5015元;2022年购进药品4次,金额1209元;2023年购进药品1次,金额675元。当事人提供不出赵前锋的药品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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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赵前锋处购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0829元; 2.处货值金额(按五万元计算)的0.2倍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共计40829元,上缴国库。 |
2024.10.15 |
芦湖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