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5-55097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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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来源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1

高青县新家尚理发店

个体工商户

高市监处罚〔2025〕3001号

 

化妆品

2025年1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其经营现场发现了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40902”的QIANFULI倩肤莉时光冻龄遮瑕贵妇膏11盒、标注“限用日期2023/11/17”的柏菲姿美颜润肤霜4盒、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40705”的迪漫朵植萃精华液1盒、标注“限用日期20240617”的柏菲姿雪颜多效保湿乳1盒、标注“限用日期2024/01/14”的维彩莉染发膏2盒。上述化妆品至本局依法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监督检查

罚没款

1.没收违法经营、使用的化妆品;

2.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2025.2.28

高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