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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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5-55097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1 |
高青县新家尚理发店 |
个体工商户 |
高市监处罚〔2025〕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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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
2025年1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其经营现场发现了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40902”的QIANFULI倩肤莉时光冻龄遮瑕贵妇膏11盒、标注“限用日期2023/11/17”的柏菲姿美颜润肤霜4盒、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40705”的迪漫朵植萃精华液1盒、标注“限用日期20240617”的柏菲姿雪颜多效保湿乳1盒、标注“限用日期2024/01/14”的维彩莉染发膏2盒。上述化妆品至本局依法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 |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1.没收违法经营、使用的化妆品; 2.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
2025.2.28 |
高城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