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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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5-55151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1 |
淄博兴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企业 |
高青市监处罚〔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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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我局执法人员对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电梯维修人员对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的1-2楼东、西扶梯进行维修作业,其中1-2楼西扶梯下梳齿板已更换完毕,拆除的梳齿板放于现场扶梯入口处,拆除的梳齿板梳齿存在缺失。1-2楼东扶梯下梳齿板存在缺失,还未进行更换。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拍照记录。现场留存了电梯维护保养二维码,维保日期显示为2024年12月30日,其中维护保养内容中第13项: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维护保养情况为:符合要求,但梳齿板实际已经损坏。 |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0日对涉案电梯进行半月项目维保涉案电梯时,未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梳齿板的梳齿存在缺失的问题未进行更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附件D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13:梳齿板梳齿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梳齿板完好无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啮合正常”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 2.罚款:10000.00元。 |
2025.3.28 |
特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