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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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5-55329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0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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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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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青县青城镇李兴堂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高青市监不罚〔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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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2025年4月27日,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青城镇官道李村的高青县青城镇李兴堂商店现场检查,经检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食品名称是“老北京风味枣糕”,生产日期是2024年12月13日,保质期是4个月,2025年4月12日已超过保质期。现场发现的该过期食品共计3斤8两,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3张,经报请负责人批准,依法进行扣押。 |
当事人经营“老北京风味枣糕”超过保质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不予行政处罚。 |
2025.6.2 |
青城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