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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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5-555215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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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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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青县裕阳隆果蔬超市 |
个体 |
高青市监处罚〔2025〕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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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2025年8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高青县裕阳隆果蔬超市经营的山药进行了监督抽检。2025年8月28日,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250374224167004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免于处罚 |
2025.10.28 |
田镇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