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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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6-557586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1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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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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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玄宴健康有限公司 |
公司 |
高青市监处罚〔2026〕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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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经查,被举报“康信牌黄蒲茯苓胶囊”产品外包装标示“【注册号】国食健注G20110300,【执行标准】Q/AQK0415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34122205038【委托生产企业】石家庄藏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琴去仓盛路518号【受托生产企业】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经济开发区新华路21号【生产日期】2025年04月03日H10【保质期至】2027年04月02日”经调查核实,“康信牌黄蒲茯苓胶囊”的注册号“国食健注G20110300”已经于2024年12月29日注销,被举报产品标示生产日期在该注册号注销之后,案涉产品系未经注册的保健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1、没收违法所得74.4元; 2、罚款500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74.40元,上缴国库。 |
2026.2.13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