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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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6-557586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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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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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青爱康食品加工部 |
个体户 |
高青市监处罚〔2026〕5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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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当事人生产的“香酥焦饼(孜然味散)”产品标签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NRV%值与实际计算值不符。根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标签应标注的NRV%为:能量23%、蛋白质22%、脂肪23%、碳水化合物23%、钠18%,但实际标注为:能量24%、蛋白质23%、脂肪27%、碳水化合物22%、钠20%,存在标注错误。当事人生产的“香酥焦饼(花椒味散)”产品标签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中,钠的NRV%值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且其他项目的NRV%值也存在计算错误。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数值计算,应标注为:能量23%、蛋白质22%、脂肪23%、碳水化合物23%、钠18%,实际标注为:能量21%、蛋白质24%、脂肪8%、碳水化合物26%、钠17%,属于标签存在标注错误。 当事人生产的“香酥焦饼(花椒味)”产品标签上标注“无蔗糖”,但未在标签中标注蔗糖的具体添加量,违反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条款“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 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2026.3.20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