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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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6-558773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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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来源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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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青县鸿府酒店 |
个体 |
高青市监处罚〔2026〕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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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2023年7月4日在高青县鸿府酒店抽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E202301070611、BE202301070612)中的猪肘子(自制)及肴鸡(自制)发现吗啡、罂粟碱、那可丁成分超标,是因为当事人在制作上述产品时加入了带有罂粟成分的料包。 |
当事人经营添加罂粟成分料包的猪肘子和肴鸡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监督检查 |
罚没款 |
1.没收违法所得504元; 2.罚款5000.00元。 |
2026.4.17 |
常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