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经销商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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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李敬洵
主办单位: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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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经销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念。目前,国家相关标准中并无“老年代步车”的概念,是商家将部分低速电动车车型自行定义为“老年代步车”,归属低速电动车范畴。根据2018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中明确:“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也就是说目前道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国家生产目录里没有此类车辆,也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对此类车辆的生产、销售、保险、管理、使用没有明确规定。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文件要求,“四、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2020年9月1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称,《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已于2019年9月获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目前正在加快标准编制工作。根据《中汽研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讨论会会议纪要》:修订GB/T 28382《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标准,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内容添加进去,根据标准修订进程,理想状态下2021年6月标准审查,2021年7月标准报批,2021年9月标准发布。

三、管理规定情况。2018年11月2日,国家工信部牵头发文《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提出“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工作思路。“升级一批”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规范一批”就是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型、低速电动车进行界定,制定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低速电动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解决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使用问题,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理性发展。“淘汰一批”就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坚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净化生产环境,实现规范化管理。

《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我局工作情况

按照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 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各区县工信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超标低速电动车行为,推动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闭环监管。”我局立足职能,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框架下,切实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组织对全县老年代步车开展专项检查,筑牢市场准入防线。对经营老年代步车的经营户开展摸排,检查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营业执照是否办理。同时要求各经营户,一是要严把进货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进货,验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资质;二是建立好产品进货、销售台账,建立追溯机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三是要如实介绍产品性能,不能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投诉渠道。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向经营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户树立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而共同努力。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意识,指导经营者不再经销问题车辆。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相关线索,严厉查处违法销售老年代步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同时对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欺诈“诱导消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营造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高川,联系电话:6971360)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代表工作室

目前老年代步车在县城内较为普遍,老年人使用老年代步车出行较为方便,下雨刮风可以遮风避雨,对老年人来说非常受欢迎,随着目前上级部门对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查处力度的增加,许多老年人对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熟悉,认为买了车就可以上路,造成了上级管理单位和老人的部分矛盾。针对此种情形,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经销商的管理,从源头进行控制,规范经营和服务管理,对违规经营的进行处理,从而从源头控制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