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2023年高青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3-53398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高青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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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制定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保障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实施的均衡性,促进问题发现能力、隐患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确保核查处置完成率、立案率、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100%。通过以“检”促“安”实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问题导向。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抽检工作,聚焦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三小”、上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等重点领域,食用农产品、节日食品、保健食品、餐饮具等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提高问题发现率,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强化风险治理。规范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利用抽检监测数据,挖掘风险隐患,实施精准治理。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有序开展治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检监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联管联动。

三、任务安排

(一)按时完成各级抽检任务。根据全县食品抽检计划及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内生产经营业户的具体情况,将全年食品抽检计划细分至各科室、监管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计划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抽检工作。

(二)加大“三小”抽检力度。按照市局考核要求,小作坊抽检覆盖率需达到100%,小餐饮、食品摊点抽检覆盖率不低于30%,各单位按照抽检计划及时推进“三小”抽检任务,保证完成年度抽检任务。

(三)及时开展各类专项抽检。食品安全协调科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安排各类专项抽检,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落实相应专项抽检工作。

(四)做好其他抽检工作。持续开展“你点我检”工作,及时做好案件稽查、投诉举报等临时性抽检工作,落实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回头看”抽检等工作。将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切实保障抽检工作有序开展,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四、组织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科对食品全环节抽检工作总牵头,组织、协调抽检工作的开展,各科室、监管所、执法大队配合相关工作开展。

五、处置流程

(一)接收核查处置任务。食品安全协调科自国抽系统收到核查处置任务后,及时通知处置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领取核查处置任务的同时,下载并打印电子版《检验报告》,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随即开展后处置工作。

(二)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国家、省、市级、县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由具体管辖或参与抽检的科室、监管所或执法大队负责。承办单位自检验报告上传国抽系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4小时限报的应在24小时内),将纸质版《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填写《送达回执》并将案件处理相关文书上传国抽系统。

(三)公示抽检具体信息。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将抽检结果汇总表分环节发至相应科室,食品生产流通科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撰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报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县级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将核查处置具体情况撰写公告报食品安全协调科,由食品安全协调科统一进行公示。

(四)统计分析抽检数据。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督促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国抽系统,汇总、统计检测数据、撰写抽检工作报告,并及时向各科室、监管所、执法大队反馈抽检情况。

其他未尽事项,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