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2024年高青县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222MB2861509C/2024-54413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高青县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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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是否存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2.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3.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四)检查频次与方式

根据风险会商、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舆情监督、媒体曝光及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及风险信息,综合研判后随时组织开展,2024年全县计划组织飞行检查或者有因检查不少于90家次。

二、专项检查

(一)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聚焦“一号多用”等线上线下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全面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结合实际开展针对不同产品类别、不同监管对象的专项整治。发挥市场监管综合监管优势,联合网监、稽查和广告监管等力量,探索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

(二)持续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专项检查。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对美容美发机构持续开展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自行配制行为。

(三)开展“化妆品经营无假冒”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方案要求,对全县化妆品经营无假冒专项整治工作查漏补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追根溯源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发现问题产品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

(四)做好结果处置。各监管所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淄博市智慧市场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