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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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5-550924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指导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县食品流通安全,根据前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和我县食品流通安全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流通环节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指导并督促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完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局进行随机抽查。推动《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落实。
二、积极推进食品经营安全信息化监管
以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系统为依托,全面实现对食品销售的动态风险评级;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为导向,开展重要领域、重点品种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风险研判和日常监管,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
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
1.完善集中培训考核、配送员兼巡查员、定期报告等制度,继续推行“一票通”和进货台账制度,采取“谁供货谁归档”模式,发挥供货商主观能动性。
2.细化“五项规范”,全域开展农村示范店建设,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按计划推动业户落实“五项规范”标准内容。
3.从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从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围绕整治一批、处置一批、震慑一批的工作目标,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山寨”食品等。
四、深化智慧信用监管
持续推进食品流通智慧监管模块应用,组织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等重点监督检查。根据总局《食品销售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完善食品销售领域信用分类及结果应用指导意见,推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五、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宣贯
1.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
2.对总局 60 号令、81号令及省局制定有关文件,组织分级分类开展宣讲解读,提高辖区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