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高青县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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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6-55767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6.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1.美容美发机构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2.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3.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4.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四)检查频次与方式:根据风险会商、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舆情监测、媒体曝光及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及风险信息,综合研判后随时组织开展,县局及各监管所按照下发的检查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检查。
三、专项检查
(一)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专项检查。为进一步保障化妆品高水平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对美容美发机构(含美容店、美发店、美甲美睫店、养生美容馆等各类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结合美容美发机构建档和分级分类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规范全县美容美发行业市场经营秩序。
(二)开展经营过期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场所,以及既往投诉举报多、抽检不合格的问题单位。检查中严查进货查验制度,现场核查产品有效期,对发现的过期化妆品立即依法采取下架、查封、销毁等措施,杜绝销售过期化妆品,切实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追根溯源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发现问题产品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内部机构的联合配合,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要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淄博市智慧市场监管系统,为化妆品经营单位及时建档,完善检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