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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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5-554671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5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1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青老高情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红尖椒(购进日期:2025年7月3日)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场留存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ZZK10702/03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合格红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经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高青市监处罚〔2025〕13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高青老高情餐饮店购进食品把关不严,未从大型农贸市场或超市采购原料,导致使用的原料检验不合格。高青老高情餐饮店对此积极整改,严格购进把关,继续做好索证索票。
二、高青县爱家购果蔬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日,我局委托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台芒进行了监督抽检,2025年7月23日,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ZZK10702/00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改正违法行为,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符合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9.60元;2.并处罚款30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3069.60元,上缴国库。(高青市监处罚〔2025〕13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高青县爱家购果蔬超市购进食品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经营的食品检验不合格。高青县爱家购果蔬超市对此积极整改,加强学习,严格购进把关,做好索证索票。
特此通告。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