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以案释法】儿童鞋子存瑕疵 消费维权退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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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2MB2861509C/2022-532482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案情简介
淄博市高青县消费者吕女士反映其十一月份在高青县某商场的品牌专卖店花费75元购买了儿童鞋,鞋子仅穿着一天就出现了鞋皮损坏的情况。吕女士认为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希望可以协调商家给其换货或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详细了解,确认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工作人员与专卖店负责人沟通了解,专卖店方表示鞋子是因穿着不当造成的损坏(踢坏),无法进行退款。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工作人员对专卖店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并解释法律法规,最终专卖店方做出让步,为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处理,消费者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因为商家销售给消费者的商品出现损坏,且未出质保期限,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消费提示
鞋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消费者选购服装鞋子类的产品时,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在选购此类商品时,可以选择到信誉高、口碑好的商店和专卖店,要注意查看商品的标志标识,留意商品的安全类别、服装成分、洗涤方法等,购买时尽量进行试穿,查看是否合适,布料是否舒服,并保存好商品吊牌、购物发票或小票等。经营者要做到诚实守信、公平合法的经营,做好明码标价,保证商品的质量,履行好告知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售后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心的购物环境。